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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可以請求業績獎金嗎?勞資爭議律師說給你聽

員工離職可以請求業績獎金嗎?業績獎金是否屬於「恩惠性給予」還是「工資」?應如何認定?就讓處理多件勞資爭議的陳禾原律師說給您聽。

 

不管您是勞工或資方公司,若您有資遣或勞動契約、勞動法、勞動基準法相關問題想確認,請與陳律師聯繫諮詢,以保障權益。

 

公司員工離職,該員離職時主張公司尚積欠業績獎金,公司則抗辯該獎金並非「工資」,而是雇主的恩惠性給付。關於這個問題,到底該如何認定?

 

陳律師的分析:

 

是恩惠性給付還是工資,不是單從名義上的名目去看,依照法院見解,會考量是否具有「對價性」(付出勞務即可取得)、經常性等性質。如果公司與勞工約定只要業績達標,即得領取該獎金,而無庸考慮被告公司之獲利狀況、公司主管對於原告考核等具不確定性、變動性之因素,那麼就應該屬於工資,而屬勞工得請求之範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簡字第92號民事判決

「是所謂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亦即工資須具備勞務對價性要件,而於無法單以勞務對價性明確判斷是否為工資時,則輔以經常性給與與否作為補充性之判斷標準。至雇主具有勉勵、恩惠性質之給與,並非勞工工作之對價,與經常性給與有別,不得列入工資範圍內(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342號判決意旨參照)。…2024年度業務獎金即系爭業績獎金依業務之業績金額達成率計算之,即:⑴業績金額達成率在0%至30%,累計獎金比例為0%;⑵業績金額達成率在30%至45%,累計獎金比例為3%;⑶業績金額達成率在45%至55%,累計獎金比例為4%;⑷業績金額達成率在55%至70%,累計獎金比例為5%;⑸業績金額達成率逾70%者,累計獎金比例計算方式為…亦即原告得否領取主力獎金,係以其單一報價成交之金額計算之。由上可知,被告公司2024年度系爭業績獎金及主力獎金既均以業務即原告之業績金額為基礎計算,只要原告之業績達上開標準,即得領取各該獎金,而無庸考慮被告公司之獲利狀況、公司主管對於原告考核等具不確定性、變動性之因素,則2024年度之系爭業績獎金與主力獎金性質上即屬於勞務之對價而為工資乙節應堪認定。被告辯稱系爭業績獎金與主力獎金為恩惠性給與,非屬於工資,難謂可採。」

 

不管您是勞工或資方公司,若您有資遣或勞動契約、勞動法、勞動基準法相關問題想確認,請與陳律師聯繫諮詢,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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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財經法)/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數十家中小企業及協會組織委任的法律顧問,能夠針對各產業客戶的實際需求,切中核心的提供契約審閱上的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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